

“幸福年年”相关保险产品保障的疾病情况需结合具体产品来看,以下为不同产品保障的疾病类型:
合众幸福年年定期防癌疾病保险(A/B款):
癌症轻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后初患癌症轻症,可获赔癌症轻症确诊保险金。
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后初患癌症,可获赔癌症确诊保险金。
癌症手术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后初患癌症且实施手术治疗,可获赔癌症手术保险金。
癌症放、化疗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后初患癌症且实施放、化疗治疗,可获赔癌症放、化疗保险金。
肝脏移植术保险金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后初患肝癌或白血病且因肝癌或白血病实施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可获赔相应保险金。
特定疾病额外保障:针对癌症手术、化疗以及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额外提供赔付。
幸福人生相关重疾保障:
恶性肿瘤:属于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急性心肌梗塞:属于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脑中风后遗症:属于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属于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属于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属于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其他重大疾病:还包括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血管成型术、心肌病、多发性硬化、慢性呼吸衰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