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的重大疾病保险通常涵盖的疾病范围与全国其他地区相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恶性肿瘤:包括常见的癌症,如肺癌、肝癌、乳腺癌等。
2.急性心肌梗塞:心脏供血突然中断导致的心肌坏死。
3.脑中风后遗症:脑部血管破裂或阻塞导致的神经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如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的移植。
5.冠状动脉搭桥术:用于治疗严重冠心病的手术。
6.终末期肾病:肾功能衰竭需要长期透析或肾移植。
7.多个肢体缺失:因事故或疾病导致多个肢体丧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肝脏严重炎症导致的肝功能衰竭。
9.良性脑肿瘤:需要手术治疗的脑部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肝功能严重受损,无法维持正常生理功能。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后的严重后遗症。
12.深度昏迷:因疾病或外伤导致的长时间昏迷。
13.双耳失聪:听力完全丧失。
14.双目失明:视力完全丧失。
15.瘫痪:因疾病或外伤导致的肢体功能丧失。
16.心脏瓣膜手术:用于治疗心脏瓣膜疾病的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进行性认知功能减退的神经退行性疾病。
18.严重脑损伤:因外伤导致的脑部严重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进行性运动功能障碍的神经退行性疾病。
20.严重Ⅲ度烧伤:体表大面积严重烧伤。
这些疾病通常被列入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但具体保障内容可能因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