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灾意外险通常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不赔付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赔付情形:
1.故意行为:如果火灾是由被保险人故意纵火或参与纵火行为引起的,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赔付。
2.违法行为:火灾是由于被保险人从事非法活动(如制造违禁品、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导致的,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3.战争或恐怖活动:因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火灾,通常不在赔付范围内。
4.核辐射或核污染:火灾是由核辐射、核爆炸或核污染引起的,保险公司一般不赔付。
5.自然灾害:虽然有些火灾险会涵盖部分自然灾害(如雷击),但某些极端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可能不在赔付范围内,具体需查看保险合同。
6.未及时报案或提供虚假信息:如果被保险人在火灾发生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或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7.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火灾发生后,被保险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可能对扩大的损失部分不予赔付。
8.未按合同约定维护财产:如果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对财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如未安装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查电路等),保险公司可能拒赔。
9.特定物品或财产:某些贵重物品(如珠宝、艺术品、现金等)或特定财产(如未申报的租赁财产)可能不在赔付范围内,具体需查看保险合同。
10.未缴纳保费或合同失效:如果被保险人未按时缴纳保费,或保险合同已失效,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赔付责任。
具体的不赔付情形应以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为准,建议在投保前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