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意外险通常不赔付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妊娠期间意外:被保险人在妊娠期内、流产或分娩过程中发生的意外,通常不在保险公司意外险赔付范围内。
2.个体食物中毒:由于细菌感染引发的食物中毒可能与个人体质存在关联性,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意外,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赔付。但如果是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则可能被视为外部、突发的意外事件,有可能获得赔付。
3.疾病导致的摔倒身故:如果是由于疾病导致的摔倒并最终导致身故,这种情况遵循“近因原则”,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进行赔偿。
4.过劳猝死:过劳猝死往往是由于长时间的疲劳积累所导致,使得身体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最终因过度疲劳而不幸离世。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因此很多意外险产品将其列为除外责任。
5.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除非被保险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下自杀或自伤,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是因为自杀或自伤是被保险人主观意愿的行为。
7.违法行为或高风险活动: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导致的意外,以及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导致的意外,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赔付。
8.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被保险人在接受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过程中发生的意外,通常被视为医疗风险的一部分,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9.私自用药导致的意外伤害:由于私自用药是被保险人主观意愿的行为,并且违反了医疗规定,因此导致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以及恐怖袭击等极端情况:这些极端且罕见的事件可能属于意外险的免责范围。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也可能导致意外险不赔,如被保险人未按时缴纳保费、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等违反保险合同条款的行为,以及职业变更未告知等情况。
请注意,具体的赔付情况还需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在购买意外险前,建议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