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意外保险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内容:
1.意外身故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保险公司会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这是综合意外险中最基本的保障项目。

2.意外残疾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保险公司会根据医院判定的残疾程度,按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障的最高给付金额通常以身故给付为限。
3.意外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给付。但需要注意,意外医疗的给付通常有一定的额度限制,并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住院津贴: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日津贴额度和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保险公司也会给付停工保险金,即住院津贴。
除了上述基本保障,综合意外险还可能包括一些特殊保障,例如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障(涵盖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在这些交通工具上发生的意外伤害可能会获得更高的赔偿。此外,还可能包括烧烫伤保障等。
总的来说,综合意外险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多重保障,以应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各种经济损失。但请注意,具体的保障内容和条款可能因不同的保险产品而有所不同,购买前应详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