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标的不同:
-团体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员工的身体和生命,当员工遭受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将给予赔付。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而致伤、残、死亡等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不同:
-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员工。
-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即公司或组织)。
3.赔偿对象不同:
-团体意外险的赔偿是支付给员工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则是支付给雇主,由雇主再对员工进行相应赔偿,以弥补雇主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4.保障范围不同:
-团体意外险保障员工在工作和非工作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提供包括意外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报销等在内的多样化保障项目。
-雇主责任险则主要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的意外事故,如工伤和职业病等,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在内的广泛赔偿责任。
5.保险费用的税务处理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费可计入生产成本,在税前进行扣除。
-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费则一般不能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在保险标的、被保险人、赔偿对象、保障范围以及保险费用的税务处理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企业在选择购买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风险状况以及法律责任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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