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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金岁阳光年金保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1 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 险金额 15%的生存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满 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身故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4、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若生存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 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发布于
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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