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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民近日留言提到:我是芝罘区红果里的居民,小孩刚21个月,出生就办理了医保,请问孩子门诊看病的费用怎么报销?在哪儿报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回复: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是:对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应持住院发票原件、《居民医保证》及身份证等材料到定点医院的医保办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一、二和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为: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和7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及50%。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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