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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办理手续

1、提供的资料:

㈠、申请人需提供出院小结(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小结)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住院医疗费清单、其他相关病史资料、申请结算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㈡、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外来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家属代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㈢、单位办理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首次办理)、单位填报并盖章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申请表》、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外来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有外来从业人员签名)

2、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外来从业人员或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个人办理过上海银行卡或邮政汇款方式将款项支付给外来从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死亡向其代办人支付现金费由医保经办机构承担;用人单位代办过银行转帐方式将款项支付给用人单人单位应及时将款项交外来从业人由外来从业人员签收。

发布于 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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