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意外险所经历阶段

旅游意外险的产品设计与销售 我国的快速发展推动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五大旅游国。相对于繁荣的旅游市场,旅游意外险市场则显得异常冷落。
据了解,参团旅行的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比例不足一半,自助游的旅客更是80%都是处于无保的状态。如何改善旅游意外险产品,提高消费者对旅游意外险的认知以及购买率,扩大旅游意外险的市场,成为切实保障旅客利益、避免旅途中发生意外时旅客和旅行社产生纠纷的关键问题。
我国旅游保险从法律上看,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是强制旅游意外险阶段。1997年9月1日,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险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将“旅游意外保险”确定为强制性险种,旅行社必须为出行游客投保旅游意外险,保费为30元,含在游客的参团费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主要是人身意外险。
二是强制旅行社责任险阶段。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社的保险规定,要求规定要从2001年9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取消了实施4年的强制旅游意外险,鼓励旅客购买旅游意外险。
需要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旅行者大体分两类,一类是组团游游客,一类是自助游游客。对于组团游的游客来说一般在向旅行社购买旅游产品的时候都会被询问是否购买旅游意外险,然而组团游的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比例并不是很高。
根据笔者在广州市某家旅行社的调查,组团游游客平均旅游意外险的购买率不足60%,这其中还包括了某些国内长途游或者国外游的产品中旅行社向游客赠送的旅游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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