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险如何续保?买附加险要弄清续保条件

2008年,张先生买了1份双倍保险和1年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规定,在第一年他把主要的和额外的保险费到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公司安排;第二年,张先生还把保费存入银行卡的协议指定。到了第三年,当他去银行再支付,他发现在2009保险公司只扣了主费,没有额外的保费,于是他立即向保险公司反映。
保险公司回应称,额外的保险已经过期2009年因为张先生没有申请续期。张先生迷惑不解,自从他存入额外的保险费到指定账户,由保险公司按计划,他为什么不更新呢?
近年来,由于附加保险引起了许多保险纠纷。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被保险人对额外风险的特征知之甚少。保险公司为了规避业务风险,将为追加风险做出许多规定。
现在市场上销售的附加险,主要有:一、保险公司保证按既定保险费率续保,即投保人只要如期缴纳保费,附加险就继续有效。这类附加险一般都在保单条款中注明投保人只要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本公司缴纳保险费,则本保险合同将延续有效1年。
二、保证续保型。这种附加险只要投保人愿意投保,保险人就必须承保,但保险公司保留调整保险费率的权利。投保人如不同意保险公司调整后的费率,则可选择不续保。
三、不保证续保型。这种附加险在每1个保单有效期结束时,如果投保人想继续投保,都必须先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按续保时的保险费率承保。
张先生买了第三种附加险,这对于他来说其实是比较好的一种选择,因此,虽然他已经支付了保费,但这并不意味着更新是成功的。通常附加意外保险的保险期为一年。每次张先生更新保险单,他都必须重新填写保险单。保险公司在批准后可以接受保险。因此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买附加险时,要先搞清自己所购买的附加险是否可以续保,续保的条件是什么,自己是否能接受这些条件。这样才不至于发生如张先生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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