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11月2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时表示,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制度建设,我省基本形成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目前,在城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全面铺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即将在全省10%的县进行试点。
据统计,截至2009年10月底,全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数达2600万人次,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7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220万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了273万人、338万人和161万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推开,全省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53万人、43万人和91万人;全省已普遍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参保的被征地农民达19.01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2.09亿元,较好地解除了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与此同时,我省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连续12年实现了养老金支付率和社会化发放率两个百分之百。目前,我省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已达1023元,实现了2005年至2009年连续5年年平均增加养老金100.4元,养老金调整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也得到了连续5年的调整。其中1-4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比2004年增加了560元,5-6级增加了260元。
此外,我省还出台了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政策,使参保人员的住院自付比例从2007年的28.87%降到目前的21.45%,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参保人员“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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