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中院全面启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6月1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大连市保监局正式启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向来自保险、律师、高校等行业的首批54名特聘调解员颁发聘书。
作为最高院确定的保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首批试点地区之一,大连中院院党组将此项工作作为构建大调解格局的重点,积极引导两级法院尤其基层法院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进行探索与创新:从2012年开始,大连中院民一庭、民三庭定期就审判中发现的保险行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与保险人、保险行业协会和保监会进行会商,对保险纠纷案件调解时机、调解方法、调解效力认定进行磋商,就理赔纠纷、承保纠纷、保险合同效力等问题进行研讨,为统一两级法院裁判尺度、增强保险公司对裁判结果的认同,依法、高效化解保险纠纷奠定了基础;大连中山区法院、沙河口区法院和甘井子区法院通过在辖区交警队设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办公室、交通调解站、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等方式,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引进来”、“走出去”,创新诉前纠纷解决机制,使进入诉讼程序的该类案件大幅减少。2013年仅沙河口区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同比下降21.9%,受理该类案件调撤率达73.5%。
全面启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是大连中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司法为民的又一创新举措。大连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庭的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作为纠纷解决途径,通过采取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提高案件调撤率和自动履行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降低保险公司的诉讼成本和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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