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公告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5〕72号)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至8月14日在全市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现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1日
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5〕72号)要求,我局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至8月14日在全市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的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专项检查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加班工资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企业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劳务派遣企业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的检查,还包括检查劳动合同期限、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是否同工同酬,有无自设劳务派遣企业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
二、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5年7月1日至5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督促用人单位对2015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2015年7月6日至8月9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专项检查中要注重研究分析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报告。我局在做好市本级专项检查的同时,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第三阶段:分析总结(2015年8月10日至14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
三、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构建中国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区要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检查队伍,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重视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预警预测,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等,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五)做好专项检查相关材料报送工作。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具体负责。请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
7月1日前报送本地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联系人及电话;
8月12日前报送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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