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有新调整;缴费标准、报销比例都有提高

这段时间,我区2014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了新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均有所提高。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档、二档缴纳的保费增加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标准参保对象中,成年人每人每年由1200元提到1500元,其中个人缴纳由400元提到500元;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由400元提到500元,其中个人缴纳由150元提到200元。其他费用均由区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医保二档标准参保对象的缴费标准也有提高。新标准规定:本区户籍(含人户分离人员)成年人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本区户籍少年儿童每人每年500元,由个人缴纳200元;其他费用则由区、镇(街道)财政进行补贴。
另外,非本区户籍少年儿童每人每年500元,不享受财政补贴。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普遍提高筹资标准提高后,各类人员的报销比例也有所变化,进一步提高了我区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其中,一档、二档的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较以前均有明显提高。根据新标准,无论是一档还是二档,成人和少年儿童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报销比例相应为70%、75%、70%、80%。这些新标准中,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均提高了5%。此外,调整后的医保年度支付最高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二档社区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60%与住院报销相比,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变动不大,但也有部分调整。从新标准来看,一档的成人和少年儿童,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基本不变。即起付标准仍为300元,其中,一档成人在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成人为70%,少年儿童为6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成人、少年儿童均为5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成人、少年儿童均为40%。
不过二档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有所调整,起付标准仍为300元,区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仍保持20%不变,但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40%提高到60%,且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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