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2015年度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办法是什么呢?

6月9日从市社会劳动事业处了解到,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聊城市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2015年基数审核和稽核工作从2015年6月9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
各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和人数一经确认,须在当月底前将4月后欠缴的一次性缴清,延期申报、审核、缴纳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据了解,根据省统计局2014年度统计年报,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2460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51825元,我市在确定2015年度职工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将以此为依据。
随着2015年度职工基本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确定,为提高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质量,确保程序合理、数据准确,我市将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直参加养老、的各类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单位工资总额进行审核与稽核,确定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5年基数审核和稽核工作从2015年6月9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基数核定采取自行申报与稽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参保单位都要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申报核定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应按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申报数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623元)或高于300%(13114元)的,需调整申报数(精确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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