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一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缴费工作将正式启动

今年8月份起,烟台新一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缴费工作将正式启动。缴费标准:未成年普通居民40元,低保、重残人员10元,三无人员5元;成年普通居民280元,低保、重残人员36元,三无人员18元;老年普通居民150元,低保、重残人员36元,三无人员18元。根据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缴费期。医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新一轮城居医保集中缴费期为8、9月份,具体缴费时间可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咨询。已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未缴费的,以后参保时要补缴应由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从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规定,原在学校参加城居医保的中小学校学生及原在街道办事处参保今年新入学的学生,在开学后由学校统一办理缴费。今年高中毕业考入大学的学生由所在大学统一办理缴费,未考入大学的学生且未参加工作的于9月下旬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缴费。新参保居民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参保缴费,新参保居民在本缴费年度以前已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的,在缴费时需补缴符合参保条件以后月份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已经参保的居民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用即可。
新生儿、新迁入的居民 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居民应该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新迁入人员或新生儿等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该在落户当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张(1周岁以下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的可携带集体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表一般由参保人或其供养、监护人填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代填。填写完成后,参保人或其供养、监护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享受待遇时间为缴费次月。低保、重残及三无人员还应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城镇失业职工,需同时提供本人的《失业证》,如上述证件丢失,应由发证部门补发或出具证明,未及时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当年度不能按上述特殊人员缴费并享受待遇。参保城镇居民连续缴费(不含补缴年限)满5年以上,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会在现有的比例上提高5%。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城镇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二级医院500,三级医院700至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内,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等级按下列标准予以支付:一级医院支付70%、二级医院支付60%,三级医院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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