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个人租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园区行政类直属事业单位,于1997年4月成立,是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及政府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园区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工作职能。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租房公积金提取流程适用范围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业务流程1、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带齐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办理申请手续;2、中心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提取公积金租房资格;3、对具有提取公积金租房资格的人员,中心审核其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提取要求;4、符合提取要求的,中心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核准支出金额;5、申请人至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时限一年两次提取合同签订人公积金可用账户余额支付房租所需材料1、单位盖章的 《h7苏州工业园区个人租房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2、申请人会员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有效期内的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协议上应写明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合同不得涂改,租房合同相关要素不得缺失,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及复印件各一份;4、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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