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珙县开启面向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模式

近日,宜宾珙县政府与医疗机构签订“购买医疗救助服务”协议,为特殊困难群众购买医疗卫生服务。这部分特殊困难群众看病、住院不需个人负担一分钱,只需要带上《珙县城乡免费医疗救助卡》和身份证明就可以在定点医院享受“医疗套餐”,定点医院全包干其所有医疗费用。珙县这一救助模式在四川尚属首创,是在不断完善的医疗救助制度基础上的有效创新,是救助方式的有效延伸。
珙县政府为困难群众购买“医疗套餐”的医疗救助模式,体现了医疗救助制度的公平和效率,对于全省各地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
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和优势在于:首先,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实施超前救助。对于一些收入低、生活困难的群体,城镇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住院报销和起付线等客观限制,往往使得他们尽量避免到医院就医,“小病拖,大病扛”,很多时候由于错失了就诊时机而导致病情恶化。
珙县全额资助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此基础上,又在医疗机构为他们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救助内容扩展到更为全面系统的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含转院治疗)、定期常规检查和体检、医疗保健服务、特殊病情上门治疗、疾病预防等六项医疗服务。同时,采用治疗与预防结合的办法,实施超前救助,集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为一体,以此周全到位的医疗卫生服务,让困难群众疾病预防不花钱、看病不花钱,有效解除了他们的看病之忧,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其次,政府定价购买医疗服务,提高了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我国医疗救助制度起步较晚,医疗救助资金供给不足是客观事实。为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规避救助供需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降低管理成本,消除不合理的消耗与支出,医疗救助制度的改进和创新必不可少。供方诱导需求是医疗保险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道德风险问题,现行的“以药养医”体制下医疗机构总是存在着“小病大治”的不良倾向,而住院报销(或救助)制度又使得患者在某种意义上乐于同谋,“过度医疗”成了比较普遍的现象,增大了政府部门的监管难度。
珙县采取政府定价购买医疗服务的救助模式,一方面,变双方监管为单方监管,因价格既定,只需监管供给方——定点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符合要求,有没有出现“有病不医”或“大病小医”等损害救助对象的行为,这样就大大提高了政府部门的监管效率,“过度医疗”的生存空间完全丧失。另一方面,因困难群众人数和购买价格的确定,促进了救助资金的量化管理,便于救助资金需求的测算和统筹使用,提高了政府救助资金的管理效率。
应该说,这一救助模式尚需在扩大推广中继续加以验证和总结。珙县政府与医疗机构签订“购买医疗救助服务”协议,将救助对象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或600元的标准包干划拨给定点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负责救助对象在购买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这种做法类似于一种投保的方式,定点医疗机构相当于保险公司的角色,500元或600元相当于一个保险费率。以每人每年500元或600元包干所有医疗费用,这个协议价格目前来说是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双方的合意价格,但未必是合理价格。医疗机构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在此过程中期望获取一定收益无可置疑,而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这部分困难群众大部分属于老弱病残,其医疗费用要比平均水平高出许多,每人每年500元或600元这样的价格水平能否让定点医疗机构承受住包干所有医疗费用的成本压力,这个问题还需要实践证明。
可喜的是,日前民政部等四部委出台了医疗救助新政,提出在切实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对困难群众实行多种方式救助。珙县在这方面的试点经验,为医疗救助模式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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