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险区域收展部保单服务作业暂行规定

个险区域收展部保单服务作业暂行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客户经理保单服务标准化,提高客户经理的服务品质,逐步强化公司与客户的关系,促进公司客户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公司客户经理保单服务的有关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客户经理应本着专业、务实、高效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及时、稳妥、愉悦的服务,给客户良好的体验。
第四条保单服务件分为正常件、疑难件、失效件。正常件是指通过公司规定的找寻客户方式可以与客户联系得上的有效保单服务件;疑难件是指通过公司规定的找寻客户方式仍无法与客户联系得上的保单服务件;失效件是指转移到客户经理手中的失效保单件或客户经理本人手中的有效保单失效件。
上述公司规定的找寻客户的方式有:
1、直接电话联系客户;
2、按地址上门到客户单位、住所寻找;
3、如遇客户搬迁,需向邻居、居委会、派出所了解,查出新址;
4、向原业务员了解客户的通信方式、搬迁情况;
5、在职场“寻客户园地”登记;
6、通过保单信息深入查询(如通过受益人等)。
保单服务内容
第五条客户经理在保单服务过程中必须提供的服务项目有:
1、续期收费服务事项;
2、代理客户委托的保全、理赔事宜;
3、解答客户的询问、讲解条款;
4、代理客户联系地址、电话的及时变更事宜;
5、为客户进行保单整理,递送保单存折;
6、重大节日、客户生日时的祝福(短信、贺卡等方式);
7、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向客户提出完善风险保障的建议,帮助客户完善风险保障计划;
8、公司要求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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