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境外个人购买

东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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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保险体制改革后,国办发 [2005]4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商务部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各派出企业必须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职业暴露等保险,提高境外人员和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关于境外保险


 一、我国境外保险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发初期国家对境外保险高度重视,1983年1月 20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经济贸易部曾以[83]银发字第14号《关于争取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在国内保险的通知》明确了境外保险的要求和投保标准,必要时可邀请保险公司作为保险顾问参与境外商务谈判。保险体制改革后,国办发 [2005]4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商务部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各派出企业必须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职业暴露等保险,提高境外人员和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但从实际操作方面并没有完全落实,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缺乏相配套的制度保障。目前,除《通知》和商务部相关文件外,我国尚没有针对国际合作、境外就业和外派劳务、商务、旅游、探亲等有关财产、人员的损失、伤亡的管理规定,只是建立了一般性应急处理机制,更谈不上专业的处理流程,使目前的突发事件只能依靠政府支持、企业参与,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成本,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表现为单一依靠国家应对策略,缺乏灵活运用商业机制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方面容易诱发国内国外双重赔付标准,引发各种矛盾;另一方面事件发生后,国内企业和个人对事发国家的索赔之路十分艰难,有的干脆自认损失,转移索赔目标,最终只能依照合作协议、劳务合同的约定处理。

  2.专属性保障产品空白。适用于专门的境外保障产品始终没有引起国内保险企业的重视,专属产品的开发停止在原始的探索阶段。除了水险业务外,多数公司只是被动应对申根国家要求、境外救援要求自主开发的短期旅游产品和意外险产品。这些产品针对性不强、专业性差,而且保障方案指向不一,费率五花八门。虽然少数几家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为海外务工人员提供一定程度的意外伤害保障和财产保障,但基本都是沿用适用于境内普通意外伤害事故和财产险类的保险产品,对特别风险考虑严重不足,造成缺项。特别是将武装袭击、武装行动、暴乱等不易定性或存在歧义的风险作为除外责任外,没有真正考虑客户切身利益和特别风险的客观存在,保障面狭窄。

3.风险评估滞后。相关合作项目和企业没有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除了要做好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商业评估外,还要对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不同的安全风险,相应制订分类管理的安保措施,并把安全防护费用计入成本。对形成的风险评估报告往往与实际存在很大偏差,错误地和盲目乐观地估计当地的实际状况,甚至对冲突对方的警告未能引起高度重视。保险业由于多数业务在国内承保,片面相信客户提供的风险评估信息,缺乏实地评估的手段和基础,往往造成承保前的风险评估流于形式。

  4.理赔机制不健全。由于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化程度总体不高,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少,这就使得那些开拓海外市场的企业在进行保险规划时的选择比较有限。从目前各家机构的服务半径看,尚不具备海外理赔的能力,也不具备海外现场查勘的手段,其真实性很难把握。针对旅游险、意外险,保险业也缺乏主动宣传利用国际救援组织实施的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导向性意识不强,往往自身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5.替代产品不统一,保障过低,加大了经营成本。目前国内保险业产品品种进入战国时代,既同质化严重又差异较大,费率厘订参差不齐,主要体现在保障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附加条款上。国情的差异和汇率的不同,也直接影响到保障标准,单纯依照国内条款保障内容已满足不了申根国家的需求,单纯以国内费率承担境外责任加大了国内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大了经营风险。

  6.办理渠道不畅通。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出国劳务人员都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但从目前的实务操作来看,因为没有统一的保险提供渠道,多由劳务输出人员自己或由组织者安排办理,但由于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经验,加上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影响,因此对保险产品的选择不一,有钱多保,没钱少保甚至不保,随意性较强。

  7.客户风险逆选择倾向严重。统一的渠道和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同业之间的压价承保,不同程度促使少数客户逆选择投保,削弱了保险业承载风险的能力。


二,境外保险需求越来越高

  1.国际合作日益广泛。近几年我国国有大型企业在加大自身国内发展的同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业务,努力拓展市场空间,与非洲等发展中国家政府部门和企业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作为平等互利的伙伴,我国已成为推动非洲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仅以非洲为例,据测算,目前我国对非贸易对于非洲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20%左右。我国产品质优价廉,打破了高价垄断,让非洲人民得到了实惠;我国技术适合非洲需求,降低了经营成本。2006年,中非贸易额已达 555亿美元,我国成为非洲的第三大贸易伙伴。截至2006年底,我国累计对非洲投资117亿美元,重点投向农业开发、加工制造、交通、通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领域。我国公民和企业积极参与境外经济活动,海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日益扩大,每年向境外输出劳务人员65万人次,主要分布在第三世界国家;从事远洋渔业的人员达4万余人,外派船员约15万人,分布在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外派医疗队人数约 1 200人;在海外设立的中资企业有1 000余家,海外中资机构1 900多个。

  2.出境人员大量增加。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与各国间合作交流活动日趋频繁,再加上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出国审批手续不断简化,各类出国人员数量不断增加。改革开放初的1979年,我国出境总人数仅为28万人次。2006年,出境人员人数已达3 200万人次,至2020年,我国公民出境人数将达1亿人次。

   3.民间贸易往来不断增多。我国从1979年开始劳务输出,先后与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履行过劳务合同,20多年累计派出劳务人员上百万人次。据了解,我国每年外派劳务总人数大约为20-30万人左右,而每年全球跨国流动劳务人员达3 000多万人,我国每年在海外劳务的人数仅占国际跨国劳务总人数的1%左右。

  4.我国对外旅游开放力度加大。随着国民收入的逐步提高,发展势头强劲的出境旅游不仅丰富了我国公民的休闲生活,而且成为我国出境游主要目的地国家的滚滚财源。 2006年,我国居民出境旅游人数已达到3410万人次。

  5.国际局势动荡不安。2006年,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处理各类领事保护案件3万余起,涉及人员数以几十万计,较2005年(2.9万起)稳步增加。

  国家综合实力和国民收入的提高,对保险业的需求明显增加。保险业面临全球范围内的风险,如何针对各行各业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纷纷开拓海外市场,针对一些地区不安定因素造成不间断的袭击和抢劫事件,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境外投资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保障制度,提高企业和公民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我国在外企业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是落实保险业做大做强的具体体现,也是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功能,为国民经济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障的重要保证。

  三、发展境外保险的积极对策

  海外事件频繁发生,已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商务部、中国保监会已着手制定和规范海外保障机制内容。

   1.政府高度重视。国家职能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要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商务、旅游、公安、保险等相关部门应协同作战,对境外业务实施归口管理,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可采取先易后难、先人后物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派出、审核、保障服务环节落实到位。要逐步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合同条款,把安全保障条款纳入安全问题突出的国家和地区项目协议或合同,把安全投入成本纳入承包项目预算。对于援外项目,由相关承办企业对受援国安全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成本核算,并将有关费用纳入援外项目预算。

  2.实施强制保险。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急切需要利用各种经济和行政手段来消除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发挥社会管理的功能,减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给人民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但在一些特殊的领域,如果仅靠自愿投保,不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则不足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难以使受害方得到及时应有的赔偿,同时还会增加政府和法人的负担。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外,我国《建筑法》、《煤炭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条例均已包含强制保险内容。因此,海外保险业务实施强制保险势在必行。

  3.开发专属产品。开发针对境外市场的专属系列产品,不仅能够不断满足国际间合作和民间往来的需求,同时也是国内保险企业进入国际保险市场的前奏,可以充分检验国内保险企业的拓展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要动员保险机构尽快开发适应境外市场特点的财产一切险、雇主责任险、境外意外险等必需产品,根据境外风险程度和区域特点增加特别保险责任,将国内条款中常规除外责任中不容易界定的武装行为、绑架、冲突、动乱、骚乱等以特别保险责任予以承保,实施高于国内的特殊费率且是统一费率,以满足国际交往特定的要求,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保险企业因承担国家责任、社会责任的企业利益,充分调动保险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专属产品的开发要立足创新的思路,除单独设立特别保险责任外,要根据国际间的通行惯例提高保障标准,增加保额,以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和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对专属产品要增加特别保险责任权益转让要求,打破财产险和意外险分类,帮助受损企业和个人依法行使追偿权利。

  4.明确专属渠道。国际间通用的销售方式即所谓的全球控制性主保险人计划(Slobal controlled master program),指在跨国公司经营业务的每一个国家,一个全球性的保险公司通过自己在海外的分公司或有合作关系的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统一的保险保障服务。但目前国内尚无一家保险机构有能力承担。国家主管部门应该无条件承担起管理职责,对专属产品的销售实施规范,指定那些具有境外保险经验和能力的保险机构,通过与境外知名保险企业和再保险企业的友好合作,实行境外业务的专屑销售和专属服务,使所有客户无论在全球的哪个角落发生损失,通过有效协调,提供一致的保障,同时,还可以节省大量的交易成本。

  5.强化风险评估。国际工程承包历来被认为是一项“风险事业”,工程所在国的政治局势、对外关系、经济状况、政策法律、外汇管理、自然条件、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等诸多影响因素,使国际工程承包不可避免地与风险时时相伴。由此,对目标市场的全面认识、深入分析,以及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安排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政府一直关注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与经贸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要求企业提高防范意识,目前这方面的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同时要求同我国企业开展合作的国家提供安全保障,特别针对近来出现的涉及中方人员的安全事件,我国有关部门正在对海外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以帮助中方企业顺利开展海外经贸合作,保证我国人员安全。由于境外市场机遇与风险并存,对于我国企业与人员而言,当前的机遇更是大过风险。只要立足自身经验积累,坚持积极且审慎的态度,时刻树立风险规避意识,有效设置风险控制环节,稳妥落实风险防范工作,合理安排风险化解措施,境外市场的“风险”未必会成为“危险”。

  6.建立预警机制。对境外保险工作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对出险频率高的国家和地区适时提出预警,密切关注国际合作、民间贸易、出境旅游、海外劳务输出地安全情况,定期发布预警信息,以作为调整强制保险以及商业保险费率的指南,也作为保险机构提供增值服务的重要内容,供客户参考,及时调整对策。

购买旅游险以下四点要注意

10月虽然气温逐渐转凉,可是外出旅游的人数却在上升,据统计,每年的10月份除去黄金周以外,我国仍旧有很多游客去游玩。目前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越来越高,很多人除了规划好行程外,还会买一份意外保险来保证旅途安全。目前市面上的意外险种类很多,哪种最实用,购买时还有哪些细节要注意,一起来听听旅意险专家的建议。
  第一,分清医疗责任。相关资料显示,很多人在旅行时都会出现比如轻微皮外伤等问题,意外医疗部分不可忽视。专家指出,意外医疗包括门诊及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医疗险不管是因疾病还是意外住院,均可以报销社保用药中的自负部分。
  第二,救援责任有时很管用。旅游时若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事故,不仅可以得到赔偿,有救援责任的部分产品还可以申请由保险公司直接垫付医疗费用。这样,客户一旦出险,除了可以实现保费的实时垫付外,还可进行医疗转运服务。
  第三,特殊运动可加保项目。比如要参加攀岩、潜水等户外极限运动,可以选择加保附加高风险运动保险。这项保鲜不在普通旅游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之内,在购买保险时要特别留意。
  第四,了解清楚投保项目后再签字。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很杂也很广,不同的公司所保的项目也不尽相同。确认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的承保范围,或向销售人员咨询。对于一些保险项目有前提要求的,如最高保障金额和投保年龄限制的,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事后扯皮。
  慧择提示:随着社会的发展,网销保险成为时下很受欢迎的保险销售方式。消费者不妨尝试网购一份意外险作保障,最高3折的保险金还是相当诱人的,花几十元就能享受几十万元的保额。另外,对于一些有特殊需求的,也可以在网上定制属于自己的特殊险种。

境外旅游保险如何挑选? 以下四点很关键

  随着经济年出境游的兴起,绝大多数的旅游爱好者都知道购买境外旅游险。不过又有多少人了解境外旅游险的重要程度呢?如何购买高性价比的境外旅游险呢?下文将会为您解答。

  是否值得托付 判断有门道
  在决定为自己的旅途购买一份境外旅行险之前,多花几分钟时间了解以下四点很关键。是不是一份值得托付的境外旅行险产品,门道就在其中。”
  国际救援机构
  在人生地不熟的国外旅行,遇到意外情况时,国际救援机构的可靠性容不得半点疏忽。受益于外资股东全球领先的经营实力,一些合资保险公司可以与集团旗下的专业国际救援公司紧密对接,充分授权,也因此能够提供更专业高效的救援服务。比如中德安联的所有境外旅行险产品,其救援服务提供方就来自同属安联集团旗下的安联全球救援,确保救援服务的专业高效。
  在此次尼泊尔大地震中,安联集团第一时间排查到一位在珠穆朗玛峰受伤的安联客户。安联全球救援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服务,联系并安排当地的直升机服务商,做好充足准备随时将伤者转运到安全地带。后伤者获得官方安排的直升机获救,安联全球救援与顾客保持密切沟通,如客户需要可立即为其安排医疗转运服务。

  医疗费用垫付
  在国外一旦发生意外或突发急性病,医疗费用非常高,特别是欧洲地区。如有“医疗费用垫付”这一功能,那么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将由救援机构承担。否则,需要消费者自行垫付,回国后到投保公司理赔,这一做法可能会面临理赔资料不齐全,再与远方联系等繁琐问题。

  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比如慢性病及既往病史;极限运动,例如滑雪、潜水、攀岩等;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等通常都在免责范围内。“如果消费者的旅行计划是包含特殊的运动项目,那么就需要专门购买承保高风险运动的意外险产品,而不能想当然地随意购买。” 中德安联境外旅行险专家提醒道。

  退保条件
  拒签或因个人安排需要改变甚至取消行程,是境外旅行极为常见的变数。人性化的境外旅行险产品能够根据这些变数进行变更或退保,免除旅行者的后顾之忧。比如所有的安联境外旅行险都接受拒签后的全额退保;若行程取消也可以申请全额退保(需在保单失效后申请)。在保单生效日前,如果出境日期或出境目的地发生变化,可以直接登录安联在线保进行免费的保单生效日及目的地在线变更,从而确保消费者所购买的境外旅行险在其真正出行时发挥作用。

  怎么买最具性价比?
  找准最核心保障功能
  中德安联人寿境外旅行险专家提示:市场上的境外旅行险种类繁多,保障功能也五花八门,但其实最为核心的保障功能即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国际救援服务。而保障功能加得越多,保费自然也越贵。
  意外伤害保险的作用在于意外身故或伤残后的经济补偿,是旅行者对家人的责任体现。医疗保险则可以在遭遇因意外或突发急性病需要救治时,提供医疗及相关费用的补偿。国际救援实际上包括了一系列服务,对于初到海外的旅行者来说非常实用。通过24小时多语种的救援热线,可以得到的援助服务包括将被保险人运送到医院、提供就医信息、安排住院、垫付医药费、指示最近的大使馆等等。一个电话就能获得多种非常实用的信息和贴心的服务,当紧急情况发生时,不啻于雪中送炭。
  保障范围限定旅行目的地
  以往出境游的旅行者在选购境外旅行险时不管是去欧洲、北美还是东南亚,购买的保险其实都是一种产品,除了保障时间长短可选之外,实质的保障范围其实是将境外所有国家(可保国家)包含在内的。而现在针对境外游目的地的旅行险陆续推出,保障范围的缩小使得保费更实惠,保障针对性更强。
  如出发去新马泰七日游,以中德安联在线保销售的无忧国际境外旅游险东南亚计划为例,消费者仅需74元,即可获得15万的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5万元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紧急门诊和紧急牙科费用,40万元的紧急医疗转运和送返,以及住院补贴等保障,充分满足东南亚地区的紧急医疗需求。

  在出国旅游之前,别忘了给自己买上一份境外旅游保险。而对于境外旅游保险的选择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也相对的不同,详情可以咨询全中国第一大电子商务保险平台慧择网的客服专员,一定会为您挑选一款适合您的境外旅游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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