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发展

早在古代,人们就自发地组织了各种应付人身危险的互助组织,据史料记载,早在公元前4500年的古埃及,石匠们就自发地组织了互助团体,以该团体成员缴纳的会费支付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或救济其遗届。
在古罗马,曾出现过丧葬互助会的组织,参加或缴纳一定的入会费,并须每月支付一定的会费,当会员死亡时,由丧葬互助会支付丧葬费用,后来又发展到给会员的遗属一定的抚恤金。 在古罗马,还出现过一种叫士兵会的互助组织,它要求会员缴纳相当高的入会费,当会员调职时,由土兵会发给旅费,会员终止服役时,返还已支付保费,会员死亡时,付给其继承人一定的抚恤金。
在中世纪的欧洲,行会很发达,如工匠行会、商人行会、村落行会、宗教行会、社交行会等。这些行会成立的目的和活动内容虽不相同,但都或多或少地具有互助的性质,即以全体会员缴纳的会费扶助遭受不幸事故的会员。其扶助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死亡、贫困、疾病、衰老、伤残、丧失家畜、房屋损坏等。因此,这些行会不仅是人身保险的萌芽,也是财产保险的萌芽。
在我国,《礼记》中有这样的记载:“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拼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耕三年,可以积下一年的食用。耕九年,可以积下三年的食用。以30年的平均数来调剂盈亏,即使遇到旱灾和水灾,老百姓也不会挨饿。这说明,我国早在数干年前就产生了预先提存后备、养老恤贫、互助共济以保生活安定的思想。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民间曾流传着名目繁多的丧葬互助组织,如长生会、长寿会、老人会、葬亲会等,入会者相互约定.遇有入会者本人或其亲长者亡时,其他入会者要各出一定的金钱,做为丧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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