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诚信原则中要求的告知内容?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告知是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做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最大诚信原则要求的告知是如实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或签订合同时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尽量将已知和应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或缔结时也应将对投保人有利害关系的重要事实如实向投保人陈述。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人告知。保险人必须告知的重要事实是足以影响善意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投保以及投保条件的事实。保险人告知的事实包括:条款和保险单的具体内容、保险费率及其他条件等。这些事实与投保人的利害相关,是足以影响投保人作出投保决定的事实。我国《保险法》第17条和第18条分别就保险人的告知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可能性往往大于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可能性,因而,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更严格,各国保险法都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果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则保险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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