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诚信原则违反了以后有哪些后果?

最大诚信原则的违反与后果
1.告知的违反与后果
告知的违反有两个条件:第一,这种事实是重要事实;第二,未告知、误告、隐瞒或欺诈的事实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人可采取的措施有:解除保险合同;不负赔偿责任;若已受到损害,除解除合同和不承担保险责任外,还可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赔偿;出于多种原因继续维持合同效力或协商变更保险合同。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主要有三种情况:(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保证的违反与后果
由于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保险合同涉及的所有保证内容均为重要事实,无须另作判断,投保人必须严格遵守,因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其未履行义务而违约,合同即告失效,而且保险人一般不须退还保险费,除非该破坏行为发生在保险人承保风险之前。被保险人违反了保证条款,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以后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拒赔。因为,保证的事项均假定为重要事项,保险人只要证明保证已被破坏即可。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违反保证义务,对保险合同的影响是同样的,无意的破坏,不构成投保人抗辩的理由。即使违反保证的事实更有利于保险人,保险人仍可以违反保证为由使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故而,破坏确认保证,一般可退还保险费;而破坏承诺保证,若在合同生效前,必须退还保险费,若在合同生效后,则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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