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保险计划考核与评价酌要求和内容

一、考核与评价的要求
(一)制定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是评价保险企业计划成果的基本依据,应分为集体考核标准和个人考核标准两类,其内容包括:保险企业或个人所承担的计划指标项目及其他工作项目;完成目标及其他工作项目的数量、质量和时限的要求;对实现保险各项成果的评价尺度(一般采取打分方法,并规定具体分位):考核方法以及奖罚办法等。在制定考核标准时应做到:
1.考核的指标项日,计量单位、成果计算方法要与各项计划指标体系相一致,口径统一,否则会产生混乱。
2.考核期应与计划期相一致,否则会造成计划成果难以计算,被考核的单位和个人忙乱。被动,以及破坏整个保险计划管理等不良后果。
3.评价尺度要明确。即要明确规定达成考核项目的基本分值,超额完成考评项目的规定数量.质量要求时应增加的分值,未完成考评项目规定要求时应扣除的分值。
4.规定的考评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所谓全面就是指考核、评价的内容除了包括下达计划指标外,还应包括未列入项目的重要例行工作,如党风建设、精神文明,优质服务、劳动纪律、政治学习、企业管理质量等。所谓重点,就是要以所下达的各项保险计划指标为考核、评价的重点,如保险业务收入。赔付率,人均保费。费用率、利润,人均利润,这部分指标是目前保险企业的主要计划指标,因此这些指标占的分值比例,应大于例行工作所占的分值比例,一般来说,计划指标的分值应占总分值的?0—80妨。而其他工作的考核不得超过30呖的分值。
5.奖罚办法规定要具体,真正起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促进保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的目的。
6.制定考核标准,要充分发扬民主,不能“闭门造车”、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一定通过群众讨论,集思广益,制定出一个切合实际,公平合理全面考核保险企业的考核标准来。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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