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保险车辆部分损失赔偿计算

部分损失是指理财保险车辆受损后未达到“整体损毁”或“推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其赔款计算的基本方法有以下3种。
①理财保险车辆的理财保险金额是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理财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②理财保险车辆的理财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 发生部分损失按照理财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修复费用。即: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理财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理财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款金额及施救费分别以理财保险金额为限。理财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加免赔金额之和达到理财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理财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理财保险车辆在理财保险期限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理财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款加免赔金额之和未达到理财保险金额,其理财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③施救费仅限于对理财保险车辆的必要、合理的施救支出。如果施救财产中含有理财保险车辆以外的财产,则应按理财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占施救总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理财保险金额等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施救费=实际施救费用×事故责任比例×(理财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实际施救财产价值)×(1-免赔率)。理财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的:施救费=实际施救费用×事故责任比例×(理财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理财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实际施救财产价值)×(1-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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