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和家禽理财保险合同

一、家畜理财保险合同
家畜理财保险合同,是指以单位或个人饲养的中小家畜为理财保险标的之农业理财保险合同。其理财保险标的包括猪、羊、兔等肉用家畜;鹿、麝、貂等商品家畜;种用家畜。我国是饲养家畜最多的国家,生猪286饲养量占世界存栏头数的4l%,羊占第二位,近年来,养兔业也发展很快,已跃居世界首位,而且,家畜饲养养殖业正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因此,家畜理财保险的需求量很大。家畜是活的动物,不但容易受自然灾害、理财事故和疾病的损害,而且与饲养条件、管理水平等人的因素相关,所以,必须规定承保条件,以稳定理财保险业务,正常发挥理财保险的补偿功能,防止道德危险。其承保条件为:家畜无伤残、无疾病;畜主对家畜精心饲养,有良好的饲养条件,管理正常;家畜必须符合规定的畜龄;家畜必须经兽医部门验体合格;家产或个单位的家畜,应当全部投保,不能选择投保;已经发生传染病,被划为疫区的家畜不能投保;无圈饲养、放养的家畜慎重承保。
二、理财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理财保险责任
其理财保险责任与牲畜理财保险相差无几,主要有:各种自然灾害所致家畜死亡;各种理财事故所致家畜死亡;各种疫病和疾病所致家畜死亡。此外,家畜因难产、阉割造成的死亡;因发生传染病而被命令捕杀掩埋等,被列为扩大的理财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其责任免除有:(1)被理财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饲养人员的故意行为所致家畜死亡。(2)家畜被盗或走失。(3)家畜因缺草缺料而冻死、饿死。(4)凡未列举的危险事故,均属责任免除项目。(5)无论何因造成的家畜伤残,理财保险人都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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