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督委员会是世界上最早的保险监督机构

现代意义的保险监管被认为首先出现于美国。美国保险业最早是由欧洲殖民者带来的,美国保险业的历史虽不长,但发展却较为迅速,时至今日美国已成为世界上的头号保险大国,美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其经济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也有赖于其完善的保险法律制度和监管制度。在其发展初期,美国保险业经历了多次危机,在美国早期的寿险领域里,陋习盛行,保险公司常常陷入财务困境之中,许多公司以代理形式营业,不健康的业务做法经常可见,在财险领域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促进了监管制度的产生和完善。 1851年美国的新罕布什尔州设立了保险监督委员会,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保险监督机构,专门负责监督保险业务的经营及保险公司的设立。其后1855年和1859年,马萨诸塞州和纽约州也仿效设立了类似的机构。纽约州还制定了保险监督法。1869年美国最高法院在“保尔诉弗吉尼亚州”一案中做出裁决认为,保险不是“州际商业”,不属于联邦的管辖范围。自此以后70多年里,美国保险业的监督一直由各州自己负责,于是各州相继通过了自己的保险法规并设立了专门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州保险业的监管。194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麦克麦兰·弗格森法》,认为保险业的基本管辖权在州政府,但联邦政府站在监督的立场上对全国保险业采取统一管制,或者对州保险法加以管制。自此确立了美国保险监管的基本体制。目前,美国对保险业的监管是比较严格的,直接负责监管工作的是州政府,各州制定有专门的保险法或保险监督法,设有保险专员,而联邦政府则对特定项目和特定事项的保险业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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