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通过颁发相关法令约束保险行业不正当行为

自新大陆发现以后,海上贸易中心逐渐从地中海一带移至大西洋沿岸的荷兰、英国、德国等国家。14世纪以后,保险业务也在英国流行并发展起来,英国海上保险制度对现代保险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当时的经营活动都是非正式的,因此经常出现对海上保险的争议。为此,1575年英国商人获女王特许在皇家交易所开设了保险商社,专门负责办理海上保险登记?1601年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英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据此设立了一个保险仲裁法庭,处理在保险商社登记的海上保险单争议案件,保险商社和保险仲裁法庭的存在减少了大量因海上保险单而引起的纠纷山。 英国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保险业的支持,促进了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并日益专门化,人寿保险、火灾保险也都迅速发展起来。其中人寿保险是16、17世纪首先在英国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在英国工业革命以后,由于机器的大量使用,使人身意外伤亡和事故明显增多,人寿保险得到迅速发展。火灾保险起源于西欧其他国家,但18世纪后在英国也迅速发展起来。但是当时的保险业经营还比较混乱。利用保险进行赌博、进行欺诈行为的案例非常多,18世纪初发生了著名的“南海欺诈案”(SouthSeaBubble),这就促使议会立法对保险加以限制。英国于1720年通过一项立法,授予皇家保险商社及伦敦保险公司专营海上保险的权利,同时禁止任何其他公司或合伙组织经营海上保险业务,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许多保险商人的不轨行为,整顿了保险市场。这之后许多其他欧洲国家也相继颁布了有关保险的法令。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