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关系人解释

卢茂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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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财产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接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且对于保险标的的存在与否具有财务利益,同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或法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互为一体,也可以是两个不同的人。除了这四种关系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他人申请投保任何名义或形式的保险业务。即使具备了这四种关系,投保人也不能剥夺被保险人所享有的在保险责任形成之后产生的保险金的请求权和关于保险标的利益的任何处置权,以及保险合同成立之后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受益人的身份或者是由被保险人通过法律程序确认的,或者是法律承认的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

1.被保险人。财产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接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且对于保险标的的存在与否具有财务利益,同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或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于被保险人的界定是:“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主体位置上是有区别的。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承担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在保险责任形成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互为一体,也可以是两个不同的人。这种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的状态主要有如下四种情况:(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行政隶属或雇佣关系;(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法律承认的继承、赡养或监护关系;(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债权和债务关系;(4)在被保险人同意并接受的情况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所形成的赠与关系。除了这四种关系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他人申请投保任何名义或形式的保险业务。即使具备了这四种关系,投保人也不能剥夺被保险人所享有的在保险责任形成之后产生的保险金的请求权和关于保险标的利益的任何处置权,以及保险合同成立之后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2.受益人。财产保险业务的受益人通常是指当保险责任形成时,保险合同所列明的被保险人由于各种法律原因不能行使保险金的请求权时,可以代表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的法人或自然人。受益人的身份或者是由被保险人通过法律程序确认的,或者是法律承认的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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