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仓库重大火灾事故的理赔结果(一)

1984年3月18日,该厂原料仓库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经有关纠了调查分析,认定为故意纵火,罪犯已逮捕归案,系该仓库保管员。该市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经查勘发现,砖瓦结构的平房仓库房架已全部烧落,库内安装的电路全部烧毁,钢制大门在救火中全部损坏,不能利用;库存各种规格的纸袋受不同程度的烧毁和水渍,各种塑料编制晶全部烧毁。保险公司认定,已构成保险责任。核对保单和财务帐目表时发现,流动资产按报表数投保,报表数即保额为671,963元,而投保时,实际库存数为1)366,027.06元,比报表数高出694,064.06元。出现报表数与库存数不符的原因是该厂将平价纸按议价出售,所获盈利为了隐瞒上交利润,将这笔款项用红字记入了原材料帐上,冲减了原材料余额,所以实际库存多出帐面。原材料为不足额投保,投保率为49.19g6。处理结果:各种规格纸袋纸,塑料编织布等?种材料,损失金额合it2,223,924.94元。经核实,其中纸袋纸97,206.04元,属代保管财产,不属保险财产,剔除后损失金额为2,126,718.90元,因投保率为49.19%,保险公司应赔付1,046,133元。在损余物资处理中对方压价过低,保险公司将损余物资的49.19g6收回,处理后冲回赔款20万元。施救费亦比例赔付了,690.44元。该案共支付赔款l,164,969,3了元。分析意见:该案处理有两点值得推敲:首先责任认定上,系该厂仓库保管员纵火酿成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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