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造成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如何处理(二)

本案保险公司认定构成了企业财产保险中的。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而所谓空中运行物体是采石队爆破炸起的飞石,保险公司为何不定为“爆炸”责任呢?首先,保险财产本身未发生爆炸,保险财产所在地址也未发生爆炸,爆炸发生在距修配中心即保险财产所在地loo米处。其次,爆炸并未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也就是说,保险财产刁;是被爆炸的热量和汽休冲击致损,而是被爆炸造成的土石飞射砸坏。造成财产:受损的直接原田是“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而其近因则是“爆炸”。由此看来,该案保险公司认定“空中运行物体的趴萍”或“爆炸”均可,按前者确定责任与财产受损情况很少,而后者则直接揭示财产损失的因果原因。本案中,爆炸发生乍保险财产所在地以外,如果定“爆炸”责任就意味广迫偿,加无法查明责任方进行追偿,则定“空中运行物体的鸥摈”十宜,忽略形成“空中运行物”的原因。本案还是定“爆炸”责任较好,这样向采石队追偿寸广更直接了当。本案中的“爆破”虽然是采石队的爆破作业,而非破坏行为,但是从事这种危险作业的采石队应事先做奸防护工:作,本案中采石队违反确关规定,野蛮作业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第20条址定:“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根据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移交给保险人,并且协助保险人共同向第三者追偿。”保险公司依此赔偿了被保险人,并取得追偿权,向第三者追偿。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