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如何处理?(一)

(1)赔偿依据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保险人需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这一法规,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必须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如果是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当然这下保险人是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的。要知道在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至保险期满。凡涉及到保险方负赔偿责任的事故,应有保险公司代表参加事故损害赔偿的协商,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对保险方无约束力。此外,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采用一次赔偿结案方法。 (2)赔偿限额的确定 与机动车辆损失险不同的是,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没有规定保险金额的话,而只是确定了若干赔偿限额。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补偿的最高限额。 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第三者责任险一般分为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和100万以上6个赔偿限额档次,由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确定。被保险人在选择赔偿限额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正确选择赔偿限额档次。因为选低了,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难以通过保险补偿来弥补损失;赔偿限额的档次选得太高,付出的保险费就多。不过从保险的作用与功能来看,赔偿限额选择得越高,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也越高,也就是说被保险人自留的风险愈少。因此,被保险人应着眼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经济能力,权衡各种因素,作出合乎情理的选择。切忌赔偿限额不能选得太低,否则,被保险人自留的风险太大,不能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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