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的财务处理问题及为员工买保险可减轻公司责任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据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所需资金如何列支,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财务处理不一致,不利于财务管理规范化。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的相关财务问题,希望通过我们的介绍,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1)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2)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3)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4)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5)公益金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按规定应当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方面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支付职工的保险费用。
(6)本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商贸金融企业有关保险资金列支渠道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企业为员工买保险减轻公司责任:
为员工买保险,在一些雇主看来,是浪费钱的事情。很多小型公司都没给自己员工买过保险,需不知实际上,雇主花钱为员工买保险,其实还是把钱花在自己身上了,因为一旦员工发生工伤,雇主可通过保险减轻经济负担,继而减轻责任。
有些小型公司没有这方面意识,或者公司老板很黑心,不愿给员工买保险,也有很多公司人员流动性较高,也是公司不买保险的原因。
企业为员工上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决定,那么今天我们主要给大家介绍了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处理以及企业为员工买保险减轻公司责任等,相信大家已经有了一些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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