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条款说明

已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人可以就业吗? 根据 1994 年 12 月 9 日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精神,已满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人,可以就业,称为未成年工,但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必须采取特殊的劳动保护措施。 对已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工就业有什么规定? 根据 1994 年 12 月 9 日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精神,对已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工就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①《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②《有毒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③《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④《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⑤《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⑥《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⑦《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⑧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⑨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⑩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⑾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⑿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⒀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 3000 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⒁连续负重每小时在 6 次以上井每次超过 20 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 25 公斤的作业;⒂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⒃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 50 次的流水线作业;⒄锅炉司炉。 (2)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①《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②《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③《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④《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⑤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3)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①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②工作满 1 年; ③年满 18 周岁, 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4)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5)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①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 《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③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④《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6)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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