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代理人展业介绍

代理人展业是意外保险公司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委托代理人在职权范围内为意外保险人招揽业务,意外保险人按照保费收人的一定比例支付手续费的一种展业活动。意外保险代理人可以是各个组织机构,也可以是个人,其对象广泛,意外保险公司可通过代理人广泛的社会联系,将意外保险业务推广到社会的各个层次、各个角落,特别是对开展分散性的意外保险业务更为有利。同时,代理制度还可使意外保险人大大节省设置机构和雇用人员的费用。佣金按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无须固定的工资开支。由于代理制度对意外保险人而言是一种十分经济的展业方式,所以被世界各国的意外保险业所广泛采用。我国的意外保险代理制度在实践中也已显示出强大的活力和广阔的前景,这表明它是依靠社会力量办意外保险、发展城乡分散性业务的一种好形式。有些险种,如货物运输意外保险、旅客意外伤害意外保险、农业意外保险等,大部分都是委托意外保险代理人办理的。
意外保险代理分为专业代理和兼业代理。前者专门从事意外保险代理业务,后者则由银行、邮政局、运输公司、旅行社等机构代办意外保险公司的一些业务。在西方意外保险业发达国家,专业代理得到广泛发展,有分代理人、总代理人、独立代理人、专属代理人等多种形式。兼业代理的方式也被广泛采用。我国目前也已建立了一些专业代理机构,如在城乡地区设立的意外保险代办站,由意外保险公司招聘专职代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后,按照规定权限委托其代办意外保险业务,并按保费收人的一定比例给予佣金。再如近年来涌现出的意外保险代理公司,也是专业代理机构。兼业代理则有银行、信用社、邮政局、运输公司、旅行社、城乡居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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