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覆盖面窄有哪些消极后果?

1.不利于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确定,总是与所有制经济结构密切相关。如前所述,新中国诞生之初,养老保险制度刚刚建立,当时,覆盖到各类所有制企业。但随着对私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在“一大二公”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社会保险实施范围自然是公有经济单位及其职工,而数量很少的非公有经济单位职工则被排斥在外。这种状况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70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然而,社会保险覆盖面并没有随着所有制结构的改变立即同步发展起来,非公有经济单位的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远远没有落实,非公有经济的劳动者存在严重的后顾之忧,不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难以稳定职工队伍,阻碍着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人们择业的标准是:“一全民,二集体,不三不四干个体。”
2.不利于深化国企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
前些年,相当多的国企,尤其是老国企陷入困境,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历史包袱过重和人浮于事,冗员过多。要使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必须解决国有企业冗员过多的问题,其主要途径就是减员消肿。但减下来的冗员向何处去?非公有制经济是接纳国企冗员和失业人员的主要方向。然而这类企业大多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国企职工一旦离开国有企业进入非公有经济单位工作,将会失去原有的各种保险福利待遇,这成为国有企业职工流动的最大后顾之忧,严重阻碍着国有企业冗员的分流。
中央一再强调,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我国非公有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众多的靠工资收入的普通劳动者缺乏社会保险,而个人储蓄又难以抵御各种劳动风险,一旦这些从业人员遭遇不可克服的劳动风险,生活无保障时,将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100多年前,德国首相俾斯麦有一句名言:一个从社会得到养老金的人是最安分守已的人,也是最容易统治的。社会保险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其保障功能和调剂功能不仅要体现在公有经济中,也应体现在非公有经济中。因此,从保持社会稳定的角度看,广覆盖的社会保险能为企业和社会撑起一片祥和的蓝天。
3.不利于解决养老保险基金人不敷出的矛盾
由于我国人口日益老龄化,退休人员比重和负担系数越来越大,养老保险基金人不敷出日趋严重。许多地区基金收支难以维持平衡,基金缺口越来越大,这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覆盖面窄,大多数非公有经济及其从业人员未纳入覆盖范围,他们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相应地也就不缴纳养老保险费,致使整个养老保险基金达不到应有的规模,削弱了养老保险固有的互助互济功能。因此,必须尽快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以增加基金总量,否则随着退休人数不断增加,养老保险将难以为继。
4.不利于保证非公有经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实现
所有城镇企业职工都平等地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力,这是《劳动法》的规定,不存在因工作的所有制经济形式不同而有所差别。为保证所有劳动者这种无差别的平等权力的实现,体现《劳动法》的要求,非公有经济的职工不能被排斥在养老保险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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