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出台《天水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人人有保障的共享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甘肃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认真调研,出台了《天水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于2010年6月25日以市委办〔2010〕69号文件印发执行。方案分5个部分15条政策构架。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目标的现实要求。意义深远,任务艰巨。
天水为农业大市,农村人口达300多万,约占全市总人口357万人的90%。解决这部分人口的养老保障问题,将会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的生活质量,为构建和谐天水、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天水市出台的新农保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去年武山已列入国家试点县,今后每年力争一个县列入国家新农保试点县,预计到2018年全市农村居民将全部纳入新农保。方案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当地申请参保、缴费。以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缴费标准暂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等5个档次,参保人可自选,继续坚持多缴多领的社会保障原则。有条件的村组可对参保对象进行补助。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节育户、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区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以上的男女居民不缴费,从参保的次月计发每人每月55元的养老金。参保人员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可转移、继承(不含集体、政府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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