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98%残疾人有了医疗保险

昨天在市残联采访时了解到,到“十一五”末,全市98%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据悉,“十一五”期间,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以维护残疾人基本生存权为基点,积极构筑残疾人社会保障网络,政府出台并落实了普惠加特惠政策,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养老、医疗保障为主、社会帮扶救助为辅、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帮扶体系。到“十一五”末,全市98%的残疾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正在全面实施,对有缴费困难的农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地方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70%的保险费。
? 各级政府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特殊扶助。采取结对帮扶、走访慰问、临时救济等方式,为贫困残疾人办实事、接难题、送温暖。对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减免了“一事一议”和筹资筹劳,既保证了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也减轻了残疾人的社会负担。2008年,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残联联合发文,启动了对无固定收入的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100%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的同时,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发放生活救助金,2010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转发市残联、市财政局宿迁市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把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纳入政府重点工作,通过“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了护理补贴发放对象,2010年全市实施向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政策,共向6249名重度残疾人发放补贴金455.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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