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保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管〔2012〕55号)精神,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探索专利保险工作模式,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深度融合,引导企业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专利保护,发挥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保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管〔2012〕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础条件近年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蚌埠市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开创性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专利对全市科技和经济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取得实效,专利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为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成效显著。2009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蚌埠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在试点期间,我市扎实开展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的力度,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日益深厚,知识产权机构建设逐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产出能力明显增强。2011年12月,蚌埠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验收,蚌埠市知识产权局被评为2011年度国家专利系统先进集体。
(二)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快速增长。自2008年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以来,我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呈爆发式增长态势,2011年专利申请量达3368件,比1985年专利法实施到2007年这23年间专利申请量的总和还多,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连续4年保持在全省前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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