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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社保公积金费率是多少钱

5月31日讯:为企业减负,各地接连出台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安徽省也不例外。5月30日,安徽省人社厅下发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连续两年降低社保费率。此举对参保职工并无影响,社保待遇也不会缩水。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人社厅昨日下发通知,公布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通知还要求,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确保把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及时贯彻到位。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对于这个问题,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缴费比例没有调整,而个人社保待遇只与个人缴费基数和年限挂钩。
根据《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安徽省公积金贷款流程按照“填写贷款申请表-省直公积金对其审核-批准同意的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手续-等待放款”这样的步骤进行。借款人如实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报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批...
不少安徽购房者想要买房,会考虑公积金贷款。一方面是充分发挥公积金的用途;另一方面是考虑到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能够节省一部分房贷成本。但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安徽省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
据悉,安徽省公积金提取费用因不同提取原因而不同,除了全额销户提取外,大多数提取额度都不超过职工实际支出费用。提取本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
参保单位一个年度内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且使用的工伤保险基金超过当年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100%以上的,下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调两档,执行行业基准费率的150%。用人单位连续三年未发生工伤事故,该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下浮一档...
第四条省直分中心委托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金融业务。第二十六条单位连续2年亏损,并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向省直分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三十一条职工住房公积...
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或房产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前,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
安徽省提取材料职工提取时,须提供单位审核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
贷款还清后一年内,凭最后一次还清贷款凭证,可再提取一次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按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规定办理。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项规定的,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年度最高可提...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单位审核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产...
继今年2月国务院决定降低职工失业保险费率后,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发文,从10月1日起,适当降低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再不降低缴费率,就会涸泽而渔,导致企业无力为职工支付社保,职工扣除费率后大幅缩水的工资也会影响到生活。所以降低社保缴费比例,...
安徽省二手房贷款实施细则为促进省直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支持住房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及,制定本实施细则。省直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调查受委托银行对个人申贷资料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意见,并与符合条件办理住...
期房不可以“商转公”昨天是省直公积金“商转公”的第一天,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开展的是纯商业贷款转换业务,组合贷款不在其中。据了解,此次省直公积金“商转公”主要针对现房和,期房不在范围内。负责“商转公”的担保...
6月16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自7月1日起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45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55万元,分别比调整前提高10万元额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人士透露,自去年下半年...
安徽多项社保提标惠及更多百姓,8月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以来,安徽省各项社保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各项社保改革正在推进中。上半年,安徽省完成226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96元,提高幅度为10.7%,高出全...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省直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省直分中心督促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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