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5月1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第四条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第十条单位应当及时为新录用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破产单位应当自批准进入破产程序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公积金中心核实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管委会按照国务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十一条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民政部门审批日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第十二条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元市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担保、贷后管理、法律责任等贷款管理工作。公积金中心应加强贷款管理和提升服务水平,切实防范风险。自住住房套数认定规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第十...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应遵循安全性、真实性、专用性、互助性、流动性原则。第四条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编制住...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第四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工作。职工应要求调入单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交由市中...
第四条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管理。第五条公积金中心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市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受托银行应当依据委托协议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接受公积金中心的监督、考核和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产权共...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范围以缴存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依据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其注册地确定。第三条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活动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六条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经与管理中心签订《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网上办理协议》后,可利用管理中心网上办公平台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封存、启封等业务。持有中国《外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第三条市住房公...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工作,同时授权马钢分中心、县管理部及办事处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直系亲属间任何形式的住房交易、过户均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本市住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现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十四...
第三条我市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按照《牡丹江市自由职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账户设立、变更和注销第九条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业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第三条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十条职工调离本市的,并且调入单位未在邯郸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第三十三条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