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石“石惠保”不住院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来说,其保障范围包括:
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涵盖住院、门诊慢特病治疗和购买“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在扣除年免赔额1.5万元后,非特定病种及特定病种非既往症按照70%比例赔付,特定病种既往症按照30%比例赔付,年度保险赔付限额为100万元。
医保目录外住院个人自费费用:年免赔额同样为1.5万元,赔付比例和限额与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相同。
特定高额药品费用:年免赔额为2万元,赔付比例和限额也与前两者相同。
虽然“石惠保”主要保障的是住院费用,但门诊慢特病治疗和购买“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也在其保障范围内。这意味着,如果参保人员因门诊慢特病治疗或购买“单独支付”药品产生了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并且这些费用超过了年免赔额,那么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此外,黄石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所有门诊慢性病病种均可在省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5个病种已实现跨省联网结算。但请注意,这些门诊费用的报销仍需要满足“石惠保”的相关规定和条件。
综上所述,黄石“石惠保”不住院时,因门诊慢特病治疗或购买“单独支付”药品产生的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在符合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