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诚意鑫传终身寿险,即鼎诚诚意鑫传终身寿险,是鼎诚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其主要包含的条款如下:
一、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3/5/10/15/20/30年。
职业限制:1-6类。
二、保险责任
诚意鑫传终身寿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
基本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身故,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合同生效之日起已支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含)之后身故,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身体高度残疾,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合同生效之日起已支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含)之后身体高度残疾,按照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可选责任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额外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累计额外给付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含)之后,且于年满7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额外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累计额外给付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私家车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含)之后,且于年满7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额外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私家车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累计额外给付上限不超过250万元。
猝死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含)之后,且于年满7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猝死,额外按猝死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猝死关爱保险金”,累计额外给付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恶性肿瘤(重度)身故额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含)之后,且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若自确诊之日起5年内因该疾病导致身故,额外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恶性肿瘤(重度)身故额外保险金”,累计额外给付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三、责任免除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四、其他条款
犹豫期:自签收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保险公司退还的金额。
保单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
综上所述,诚意鑫传终身寿险提供了全面的身故和身体高度残疾保障,并可根据需求选择附加的交通意外、猝死和恶性肿瘤等额外保障。在购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