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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保险产品发展趋势来看,西方发达国家是在保障型产品饱和的情况下,投资型产品才兴起。美国现在投资型产品比重占比仅为40%,还是以保障型产品为主。再看一下当前中国的情况,我国保险会计准则认定风险保障测试线是5%(美国是10%),目前中国的保险产品中分红型理财保险一家独大,自2010年以来一直占据7成以上市场份额,相比发达国家,中国的保险产品保障功能严重不足,所以向保障型产品转型应该是行业未来发展的大趋势。
注:重大风险测试只针对寿险,其判断标准为在保单存续期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5%,则确认为保险合同。
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时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 – 1 )×100%
这里的分子即为保额,分母为保障期中的现金价值(退保金)、满期金。在实务中,如果在保险合同期间的任一时点,只要保险赔付的金额超过退保或满期赔付的部分很显著,则认为存在重大保险风险。)
虽然,我国保险业的新会计准则相比美国还是“温柔”很多,但毕竟开始有了推进保障型产品的偏向性,而不是投连、万能、分红一股脑全部进入保费收入。按照新会计准则(2010年开始实行)规定,如果保险合同含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则应进行分拆。分拆后,属于其他风险部分的收入,不计入保费收入。而万能险和投连险正属于此类范畴。这意味着万能险和投连险占比较高的寿险公司在保费规模和市场份额排名上将受到实质影响。
评论中有朋友问何谓保障型产品?下面补充一下:
按照保险理论,凡保险产品都具有保障功能,长期人寿保险除具有保障功能外,还具有储蓄功能。这里的保障型是指以偏重风险保障为主要目的产品,例如重疾、医疗、意外、传统寿险等。
寿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以两个例子说明:定期或终身死亡保险提供死亡保障,死亡给付可以是已交保费的几十倍、上百倍;养老金保险提供生存保障,这种生存保障也可称为长寿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寿命长,领取的养老金总和可以是所交保费的几倍、十几倍。
所以说,虽然寿险产品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但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投资功能服务于保障功能,投保人所交保费及其收益,最终全部或相当大的部分要用于保障,即死亡给付、年金给付。
而投资型产品,是指目前在产品设计上,有意识地弱化甚至取消寿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从而凸显其投资功能。从形式上看仍是寿险产品,实质上成为一种投资工具,适合以投资为目的购买,如投连险,万能险等产品。
至于保险要和理财挂钩,也不能说是错误的,保险本就属于一种资产配置方式,在美国不也有40%的投资型产品么?保险理财的优缺点不再多说可以参考:请专业人士介绍下保险类理财产品?,下面简单说一下为何我们的保障型产品发展这么缓慢。
首先看一组数据:2011年人均GDP已达到6000美元,按照人均GDP计算,我们已成为中等收入发达国家。2010年,我国保险深度为3%,而世界平均水平是6.6%,我国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我国保险密度是130美元,而世界平均水平是660美元,我们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
这充分说明中国保险市场有巨大的潜力。全世界人民都知道中国有很多有钱人,这些大款为什么不像国外富翁那样纷纷想到买保险?前面也写到当前我国理财险占比过高,2010年新会计准则施行后,确切得说是分红险一险独大,为什么保障型产品迟迟打不开局面呢?
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整个国家养老和医疗制度没有真正的变革,目前的养老制度安排难以促进保障型产品快速发展。现在我国的养老制度是广覆盖,低水平。中间还存在城乡差异,企事业单位差异,面临各种养老金亏空,酉吃卯粮等问题。
举个简单的例子:双轨制下的公务员群体通常是不会考虑花钱购置商业养老险,他们不需要从工资扣除养老金,就能享受到比企业退休职工更好的退休待遇。所以说,养老制度不彻底变革,谈商业寿险的春天就为时过早。虽然改革养老制度势在必行,但确困难重重。下面是《理论前沿》杂志一篇文章的节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与方向
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中,因提出“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按照企业模式计发”,就引发了是“提高企业养老金水平”还是“降低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的争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农民工也纳入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体系,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给付的差距似乎更难以平衡。按照原有城镇待遇标准,农民居民养老金收入显然提高,但是来自于农民的缴费收入必然十分有限,制度财务必然是不可持续的;降低原有城镇待遇标准,使得全体参保人员退休的待遇水平在中间取齐,农民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适当提高,城镇居民退休收入却大幅下降。未来我国养老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比重。缩减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水平,加强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作用,尤其是加大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比重和作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共同趋势。
注:重大风险测试只针对寿险,其判断标准为在保单存续期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5%,则确认为保险合同。
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时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 – 1 )×100%
这里的分子即为保额,分母为保障期中的现金价值(退保金)、满期金。在实务中,如果在保险合同期间的任一时点,只要保险赔付的金额超过退保或满期赔付的部分很显著,则认为存在重大保险风险。)
虽然,我国保险业的新会计准则相比美国还是“温柔”很多,但毕竟开始有了推进保障型产品的偏向性,而不是投连、万能、分红一股脑全部进入保费收入。按照新会计准则(2010年开始实行)规定,如果保险合同含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则应进行分拆。分拆后,属于其他风险部分的收入,不计入保费收入。而万能险和投连险正属于此类范畴。这意味着万能险和投连险占比较高的寿险公司在保费规模和市场份额排名上将受到实质影响。
评论中有朋友问何谓保障型产品?下面补充一下:
按照保险理论,凡保险产品都具有保障功能,长期人寿保险除具有保障功能外,还具有储蓄功能。这里的保障型是指以偏重风险保障为主要目的产品,例如重疾、医疗、意外、传统寿险等。
寿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以两个例子说明:定期或终身死亡保险提供死亡保障,死亡给付可以是已交保费的几十倍、上百倍;养老金保险提供生存保障,这种生存保障也可称为长寿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寿命长,领取的养老金总和可以是所交保费的几倍、十几倍。
所以说,虽然寿险产品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但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投资功能服务于保障功能,投保人所交保费及其收益,最终全部或相当大的部分要用于保障,即死亡给付、年金给付。
而投资型产品,是指目前在产品设计上,有意识地弱化甚至取消寿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从而凸显其投资功能。从形式上看仍是寿险产品,实质上成为一种投资工具,适合以投资为目的购买,如投连险,万能险等产品。
至于保险要和理财挂钩,也不能说是错误的,保险本就属于一种资产配置方式,在美国不也有40%的投资型产品么?保险理财的优缺点不再多说可以参考:请专业人士介绍下保险类理财产品?,下面简单说一下为何我们的保障型产品发展这么缓慢。
首先看一组数据:2011年人均GDP已达到6000美元,按照人均GDP计算,我们已成为中等收入发达国家。2010年,我国保险深度为3%,而世界平均水平是6.6%,我国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我国保险密度是130美元,而世界平均水平是660美元,我们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
这充分说明中国保险市场有巨大的潜力。全世界人民都知道中国有很多有钱人,这些大款为什么不像国外富翁那样纷纷想到买保险?前面也写到当前我国理财险占比过高,2010年新会计准则施行后,确切得说是分红险一险独大,为什么保障型产品迟迟打不开局面呢?
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整个国家养老和医疗制度没有真正的变革,目前的养老制度安排难以促进保障型产品快速发展。现在我国的养老制度是广覆盖,低水平。中间还存在城乡差异,企事业单位差异,面临各种养老金亏空,酉吃卯粮等问题。
举个简单的例子:双轨制下的公务员群体通常是不会考虑花钱购置商业养老险,他们不需要从工资扣除养老金,就能享受到比企业退休职工更好的退休待遇。所以说,养老制度不彻底变革,谈商业寿险的春天就为时过早。虽然改革养老制度势在必行,但确困难重重。下面是《理论前沿》杂志一篇文章的节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与方向
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中,因提出“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按照企业模式计发”,就引发了是“提高企业养老金水平”还是“降低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的争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农民工也纳入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体系,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给付的差距似乎更难以平衡。按照原有城镇待遇标准,农民居民养老金收入显然提高,但是来自于农民的缴费收入必然十分有限,制度财务必然是不可持续的;降低原有城镇待遇标准,使得全体参保人员退休的待遇水平在中间取齐,农民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适当提高,城镇居民退休收入却大幅下降。未来我国养老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比重。缩减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水平,加强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作用,尤其是加大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比重和作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共同趋势。
发布于
202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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