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自己被认定为全责方,那么关于保险的赔偿问题,可以根据以下步骤和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赔偿流程大致如下: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由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查勘,或是与查勘员约定去某修理厂会面定损。
2.如果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应立即报警并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
3.在定损和修理完成后,全责方需要收集相关的报销材料,如交警认定书、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双方的修理发票等。
4.最后,全责方携带这些材料到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其次,关于赔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在己方全责的情况下: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个责任限额是法定的,超出这个限额的部分,需要由其他方式进行赔偿。
2.不足部分,如果购买了商业三者险,那么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和金额会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
3.仍有不足的,依照相关规定由侵权人(即全责方)予以赔偿。这意味着,如果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仍然无法覆盖全部损失,那么全责方需要自行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己方全责的保险赔偿流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原则。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工作。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报销材料,以便顺利进行保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