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意外保险中,“意外”通常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导致的伤害。具体来说,以下是对这四个条件的详细解释:
外来的:
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身体外部的原因造成的,而不是身体内部的原因。例如,交通事故、被外界物体砸伤、溺水、触电等都是外来的伤害。
突发的:
伤害是在瞬间发生的,而不是长期累积或逐渐形成的。例如,高空坠落、交通事故中的撞击等都是突发的伤害。
非本意的:
伤害是被保险人没有预料到的,并且不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例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通常是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控制的。
需要注意的是,自杀、自残、故意犯罪等行为导致的伤害,虽然是被保险人自己造成的,但由于是故意的,因此不属于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
非疾病导致的:
伤害不是由被保险人身体本身的疾病或生理缺陷引起的。例如,心脏病发作、脑溢血等属于疾病导致的伤害,不在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综合以上四个条件,只有当伤害同时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导致的这四个条件时,才能被认定为意外保险中的“意外”。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理赔申请进行审核,以确定伤害是否符合“意外”的定义。如果伤害符合“意外”的定义,并且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