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一种综合性的财产保险,旨在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以下是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的详细介绍:
一、责任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来说,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1.自然灾害:如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等;
2.意外事故:如雷电、爆炸、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等;
3.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4.其他不可预料和突发事件。
此外,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也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尽管建筑工程一切险提供了广泛的保障,但仍有一些情况是不在保障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2.战争、罢工、暴动等政治风险造成的损失;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等正常损耗;
5.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
6.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等。
三、保险期限与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通常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保险金额应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包括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运费、安装费、关税等。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其他承保项目则按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商定的金额确定。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与索赔流程:
被保险人需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任何可能导致索赔的事件。在索赔时,被保险人应提供必要的有效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保险公司的赔款将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并扣除受损项目的残值。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代替。
总的来说,建筑工程一切险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了全面的保险保障,但具体条款可能因保险公司和产品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选择和购买保险时,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