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养老保险为职工提供多层次养老保障,涵盖基本生活保障、遗属抚恤、病残补助等核心内容,并可通过补充保险提升待遇水平。具体保障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核心保障)
退休金
资金来源: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及政府补助构成,形成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
领取条件: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水平随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及当地经济发展动态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原则。
遗属抚恤金
保障对象:参保职工退休后去世的遗属。
领取条件:符合法定亲属关系且职工生前缴费满足规定年限,遗属可领取一次性或定期抚恤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策确定。
病残补助
保障对象:因病或意外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职工。
领取条件: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条件者可提前领取病残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二、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提升)
企业年金
资金来源:企业与职工共同缴费,企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职工自愿参与。
领取方式:退休时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补充,提升退休后生活水平。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资金来源:职工自愿购买商业保险产品,保费与收益均计入个人账户。
领取方式:退休后按合同约定领取,为养老保障提供额外补充。
三、覆盖范围与参保要求
覆盖人群
包括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民工。
缴费要求
单位缴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计入统筹基金。
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8%,计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入统筹基金,8%入个人账户。
四、保障特点与意义
制度强制性:企业与职工必须依法参保,确保养老权益覆盖广泛。
待遇可持续性:养老金水平随经济发展动态调整,保障退休后基本生活。
补充灵活性: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保险为职工提供个性化养老补充,提升保障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