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大病保险的病种范围涵盖常见高发重疾、特殊治疗需求及罕见病种,具体病种因地区政策而异,以下为典型分类及说明:
一、基础病种(全国通用类)
恶性肿瘤类
涵盖肺癌、胃癌、乳腺癌等12种高发癌症,以及急性白血病(含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各亚型)、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血液系统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靶向治疗费用通常100%覆盖,化疗/放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器官移植与抗排异类
包含重大器官移植术(如心脏移植、肝移植、肾移植)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术后3年内免疫抑制剂费用全免,移植手术费用按比例报销。
心脑血管疾病类
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脑中风后遗症、脑梗死等纳入保障。
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的血液透析费用(每周3次基础费用)全包,肾移植手术费用按比例报销。
神经系统疾病类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脑损伤等导致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的疾病可获保障。
深度昏迷、瘫痪(永久完全)、语言能力丧失等永久性功能障碍疾病列入报销范围。
二、特殊病种(地区扩展类)
精神类疾病
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病等6类严重精神障碍的门诊用药费用全报。
重性精神疾病(如双相情感障碍)纳入大病救助范围。
传染性疾病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药肺结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性出血热等纳入保障。
乙类先行自付费用(如磁共振扫描)按比例纳入报销。
罕见病与遗传病
戈谢病、渐冻症等121种罕见病特效药动态覆盖,实行“一病一策”报销政策。
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等自身免疫性疾病纳入地方扩展病种。
三、高费用治疗类
血液与免疫疾病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住院治疗费用、血友病等凝血功能障碍疾病的治疗费用可报销。
免疫治疗费用(如CAR-T疗法)部分地区纳入报销范围。
烧伤与创伤类
严重Ⅲ度烧伤(体表面积≥20%)、多个肢体缺失等高费用治疗疾病列入保障。
急性心力衰竭、急性重症肝炎等需重症监护的疾病可获报销。
其他高费用治疗
主动脉手术(开胸/开腹)、心脏瓣膜手术等高难度手术费用按比例报销。
门诊慢特病病种扩展至68种(如风湿性关节炎、痛风、银屑病)。